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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你真的理解对了吗真相在这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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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一位老同学从广州特地跑来看我,期间问到我保险的事,他自己在咨询保险业务员保险问题的时候,业务员告诉他住过院没事,过了两年一定赔。我惊得下巴都掉了,赶紧给老同学科普了这方面的知识。

今天,保事哥也借此机会给大家科普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上面涉及到保险行业的一个条款即两年不可抗辩。我们可以理解为生效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保险合同。很多业务员因此就理解为过了两年一定赔。

那事实到底是如何呢?熬过两年一定赔吗?肯定不是,不要被业务员误导!

下面保事哥来详细分析下。

一、不可抗辩条款的过去与现在

不可抗辩条款我们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大英帝国,那时英国保险公司还很强势,只要有消费者有一点轻微的症状未如实告知,实际上不会影响理赔,保险公司同样强势拒付理赔金。大量不合理的拒赔现象导致了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很多消费者放弃购买保险,这种现象直接影响到了整个大英帝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行业可以说是遭遇了寒冬。年,英国伦敦寿险公司首次设计了不可抗辩条款,消费者欢呼叫好,保险行业又迎来了春天,随后不可抗辩条款逐渐传播,被各国纳入法律体系。

年,不可抗辩条款传入中国,被纳入中国《保险法》,如下图:

不可抗辩条款的引进对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大大促进了中国保险业的繁荣,减少了许多不合理不合情的拒赔事件发生。

二、不可抗辩条款的意义

保险是一份契约合同,消费者和保险公司都需本着诚信的原则才有意义。不可抗辩条款既促进了保险的发展,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站在保险公司角度,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其实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的。假如投保人隐瞒病史,那么保险公司有两年的时间排查风险,一旦发现重大隐患足以影响理赔的,可以马上解除保险合同,从而挽回损失。

站在消费者角度,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也是起到了保护的作用。有时人们会因为疏忽大意或者根本不了解自己身体健康情况下买了保险,如果两年后发生保险事故,这时候不可抗辩条款就可以发挥作用,保护消费者顺利拿到理赔金。

举个例子,老张不识字,看不懂病例,但他患上了心肌炎住过院。为了不让老张担心,儿子叫医生隐瞒了病情。一天,保险业务员上门推销重疾保险,因为老张大字不识,业务员在健康告知上帮忙全填了否。两年后,老张突发心肌梗塞,这时候按照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必须赔。这种符合重大疏忽,同时又超过两年的,法院都会支持投保人。

因此,不可抗辩条款实质是站在了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双方的角度,不偏不倚,让双方都能得到应有的权益。。

三、熬过两年一定赔吗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出台目的是鼓励大家购买保险,相信保险。但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用于该条款,一旦涉及恶意投保,法律就会站在正义的一方。

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分析一下。

1、投保前发生了重大疾病,两年后提出理赔

年3月,李女士患上了甲状腺癌,住院治愈后回家购买了重疾险。年10月,李女士甲状腺癌复发,遂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李女士投保前故意隐瞒病史,李女士上诉,法院判保险公司能胜诉。理由是李女士恶意投保动机明显,故判保险公司胜诉拒赔。

像这种情况虽然已经过了两年,但是保险公司一定会拒赔,即使打官司也没用。我们要清楚一个事实:重疾险条款中约定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指首次罹患疾病,上述案例中李女士投保前已经患有甲状腺癌,非首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失效。如果法院判李女士赢,那就是变相鼓励社会恶意骗保,会严重影响整个保险行业。

2、两年内发生保险事故,故意拖到两年后理赔

保事哥先科普一下《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该条规定: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详见下图:

举个案例,年3月张先生因膀胱炎住院,年4月出院后张先生为自己购买了重疾保险,投保前隐瞒了自己膀胱炎住院的事实。年1月,张先生检查出膀胱癌住院。而张先生没有马上申请理赔,而是故意等到年4月,过了两年后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赔。张先生遂上诉,法院判张先生败诉。

上述案例中国张先生明显违反了《保险法》二十一条的规定。

像这种故意隐瞒病史,又故意拖延,靠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申请理赔的,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支持保险公司的,我们切不可做这种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事情。

3、未如实告知,两年后成功理赔的

唐女士投保前患有糖尿病,未如实告知,两年后唐女士罹患乳腺癌症,遂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唐女士上诉法院,法院支持唐女士,判定糖尿病与乳腺癌没有必要的联系,保险公司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两者关系,且不可抗辩条款生效。

像上述情况,就是成功利用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案例。目前司法实践中,类似情况,无一例外都是站在被保人的一方作出司法解释。因此保险公司遇到这种情况都是通融赔付,懒得和客户打官司,打了也是输。保险其实就是一门生意,只要利润足够,并不需要死扣法律条文。

相反,支付宝上的相互宝本质上是大病互助,不是保险,所以没有不可抗辩条款约束,只要违反健康告知,很大概率就会拒赔。

总结与思考

不可抗辩的前置条件应是如实告知,脱离如实告知来谈不可抗辩没有意义。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维护的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应该用来为任何一方为己谋私和开脱。因此保事哥还是建议大家如实告知,不要带病投保。因为:

1、很多疾病是投保两年内发生的,未如实告知将被拒赔,得不偿失。

2、百万医疗险是不适用于不可抗辩条款的,必须要做如实告知。

3、当出险理赔的时候,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够顺利快速拿到理赔金。当你身患疾病,又要和保险公司长时间打官司,这是每个人都没法承受和消耗的。

写在最后

今天写这篇文章是为了科普,加强大家对不可抗辩条款的认知,并不是鼓励大家去耍小聪明。买保险买的是安心,谁都不想官司缠身。最后希望每个人都能买对保险,买好保险,懂保险,让保险抵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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